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有哪些

InterGroup就可以,不僅可以交易虛擬貨幣,而且還可以交易外匯,期貨等,監(jiān)管是英國的FCA監(jiān)管,用的人也不少。

有什么虛擬貨幣交易平臺

InterGrou就可以,交易的幣種也是比較多的,英國的FCA監(jiān)管是比較正規(gu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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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全國多少家

中國最大的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是比特幣交易平臺,知名度最高的三家是比特幣中國、OKcoin、火幣網。其次,是一些山寨幣交易平臺。例如,聚幣網、幣盈中國、比特時代等等。

國內虛擬貨幣交易是否合法

想弄清楚國內虛擬貨幣是否違法?可以看看近期國家對涉虛擬貨幣案件的判決結果。

引言:

本人12月25日的文章《外匯管理局出手了!越來越多的U商可能會定非法經營罪!》:

已完美預判最高檢、國家外匯局今日2023年12月27日的聯合發(fā)文 最高檢、國家外匯局聯合發(fā)布懲治涉外匯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最近涉虛擬貨幣相關的非法經營罪的曝光度有點太高了,這兩周隔三差五的重磅新聞,廣東高法,央視,最高檢,國家外匯局,都是有著絕對影響力的官媒。

打擊虛擬貨幣類非法買賣外匯行為,將成為往后的重點打擊對象,這個是毋庸置疑的。

平時也有不少幣圈朋友問我,怎么炒幣賺差價就成非法經營了呢?那么今天我們來看看最高檢、國家外匯局的聯合發(fā)布的典型案例,都告訴了我們哪些道理。

首先,看標題。

本次發(fā)布的主要是“涉外匯違法犯罪”典型案例,所以案例中的大多數是偵查機關、檢察院與外匯管理局聯合辦理的。

強化行刑銜接”,在國家規(guī)定的場所以外買賣外匯首先是違反了外匯管理條例,應受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再追究刑事責任。

打擊非法跨境金融活動”,文中指出,當前外匯違法犯罪呈現新的趨勢和特點之一是,“資金跨境轉移更加隱蔽,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更多采取跨境“對敲”模式,境內劃轉人民幣,境外劃轉外匯,境內外資金獨立循環(huán)。

本次發(fā)布的8個典型案例中,涉虛擬貨幣類犯罪排在前兩位,皆以非法經營罪為主。

案例一、趙某獲利3.5萬,判刑7年

一、簡要案情:

原文當中的描述內容太多,這里我們對人物關系,法律關系等都進行簡化講解。

(馬賽克是因為找不到畫板中的橡皮擦功能做的替代,畫的略潦草了)

尤某通過其搭建跑分平臺,收取上游網賭、電詐等資金,為黑灰產提供進行支付結算賺取傭金。(48天吸金31億!好多 啊……)

尤某將人民幣給到趙某,趙某收款后給到尤某對應的虛擬貨幣,趙某從中獲利3.5萬元。

在審查上述案件相關證據時,檢察院又發(fā)現了趙某的漏罪——利用虛擬貨幣提供外匯兌換服務

(圖示就叫:外匯對敲)

趙某在迪拜收客戶的迪拉姆現金(迪拜當地貨幣)后,會將對應的人民幣轉入客戶指定的國內人民幣賬戶。趙某將其收取的迪拉姆購入U,再將U換為人民幣。通過匯率差,趙某1個月獲利人民幣87萬(做U商確實暴利…?)。

二、邵律師評析:

上述小標題有一絲絲標題黨了,因為沒提趙某非法買賣外匯的87萬。但其實也不完全標題黨,因為如果不是查到了尤某,也就不會順藤摸瓜查到趙某(當然,趙某也可能會因其他案子被牽連而案發(fā),這是時間的問題,只是如果不是因為收了這3.5萬,趙某的換匯生意可能可以做的再久一些吧。)

這個案例確實非常典型,因為在一個案子當中,涉及到虛擬貨幣相關的兩種非法經營罪類型(具體是指邵律師在此前的系列文章中提到的 class="nolink">支付結算型非法經營罪 class="nolink">買賣外匯型非法經營罪, 點擊即可閱讀原文)。

這個案子中,U商非法買賣外匯是被牽連出來的漏罪,這和上周日12月24日央視報道的山東青島破獲特大地下錢莊案是一樣的,在警方對地下錢莊,跑分平臺調查時,“意外”發(fā)現了幫助這些平臺兌換虛擬貨幣的U商。

另外,本案當中還有個需要提示大家的點:域外犯罪管轄問題。

隨機配圖
很多人會覺得,國內做U商比較危險,國外應該安全?本案當中的趙某,就是在迪拜做的收U的生意。

根據我國刑法關于管轄權規(guī)定了屬地管轄權和屬人管轄權。屬地管轄權,就是說,只要犯罪行為或結果發(fā)生在我國領域內的,我國享有管轄權;屬人管轄權,是指只要是中國人,在我國領域外犯罪的,我國同樣享有管轄權。所以,只要是中國人犯罪,或者犯罪行為或結果在國內的,我國都有權管。(想要深入了解我國刑事司法管轄問題的,可戳這篇文章了解 《在國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中國公安能跨國抓人嗎?》)

案例二、老板被抓,員工作為從犯仍獲刑5年

一、簡要案情:

陳某:幕后大Boss(另案處理)

郭某:受雇于陳某,搭建非法匯兌網站

范某:為匯兌網站進行 “外幣-虛擬貨幣-人民幣”交易

詹某:向范某提供銀行賬戶,身份證,用戶注冊虛擬貨幣交易賬戶用于涉案交易

二、邵律師評析:

同樣是換U,涉及利用虛擬貨幣變相買賣外匯,為什么案例1定非法經營罪,案例2中的詹某定幫信呢?

郭某的身份和作用是搭建和維護網站,類似程序員,未參與具體經營活動機違法所得分成,為什么和陳某、范某一同都定了非法經營罪呢?

以上問題是關鍵,就在于司法機關對于行為人主觀明知判斷,各行為人是充分明知大Boss的行為,還是概括的犯罪故意。

更詳細的分析可 《非法經營罪,居然成為幣圈U商涉刑高發(fā)罪名?》中的第二部分,詳細列舉了三種情形,就包含了和本案中類似的情況。

寫在最后:

解答本文標題中的問題:買U賣U到底違不違法?根據目前我國的相關政策,邵律師的回答依然是,不違法。

在案例1當中,U商趙某及辯護人自己只是單純的虛擬貨幣買賣行為,不屬于外匯買賣,不構成非法經營罪。為什么辯解無效?因為雖然單向的法幣與U的交易是合法的,但行為人的最終目的是通過為外貿商等群體提供換匯服務牟利, U只是其換匯的工具而已。

即使沒有為所服務的客戶做換匯想法的U商,在選擇客戶時也一定要謹慎再謹慎,因為可能一不小心,就被動的成為換匯鏈條上的一角。在公安、外匯管理局等部門不斷打擊涉外匯違法犯罪活動,打擊外匯“對敲”的司法環(huán)境下,一旦涉案,必嚴懲。

本文原創(chuàng)作者:邵詩巍律師

特別聲明:本文為上海曼昆律師事務所的原創(chuàng)文章,僅代表本文作者個人觀點,不構成對特定事項的法律咨詢和法律意見。文章如需轉載,請聯系工作人員

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正規(guī)平臺,國內都有哪些

中國最大的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是比特幣交易平臺,知名度最高的三家是比特幣中國、okcoin、火幣網。

其次,是一些山寨幣交易平臺。例如,聚幣網、幣盈中國、比特時代等等。

如何搭建一個虛擬貨幣交易平臺

搭建一個虛擬貨幣交易平臺需要在交易平臺,撮合引擎,每秒提供數萬次交易匹配,錢包,風險管理,流動性管理,增值服務,錨定代幣發(fā)行支持等很多環(huán)節(jié)投入精力,當下不同國家對虛擬貨幣交易有不同政策,建議最好在政策允許的國家,申請到虛擬貨幣交易牌照。

什么虛擬貨幣是交易貨幣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貨幣,虛擬貨幣交易是用非真實貨幣進行交易的行為。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貨幣。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單位發(fā)布的通知和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政府發(fā)行的,不具備法定償還和強制流通的特征,不屬于真實貨幣,不具有等同于貨幣的法律法規(guī)效力,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中國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將不受國家法律保護。以上是虛擬貨幣交易的相關內容。

虛擬貨幣禁止交易規(guī)定

國家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原因有以下兩點:

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

虛擬貨幣是網絡化的產物,在網絡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絡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

2、躲避監(jiān)管,成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兇”

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交易是不違法的,投資虛擬貨幣也是不違法的。但是如何拉人頭參與虛擬貨幣交易,那就是違法的,是不合法的,可能涉嫌非法集資。

什么是虛擬貨幣交易

虛擬貨幣交易意思是指在虛擬貨幣交易過程中,開發(fā)者專注于向用戶提供各種虛擬物品或服務,由萬普平臺向用戶提供所需的虛擬貨幣。

開發(fā)者可將其應用中累計賺取的虛擬貨幣兌換為現金,也可以用虛擬貨幣直接在萬普平臺中購買安裝量,推廣自己的應用。